中央空调是工程类还是货物类?
中央空调是工程类还是货物类?一、挂灯笼和国旗等节日装扮政府采购项目,按货物还是按服务实施?
国旗和灯笼项目在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中,未有对应的品目。而且上述节日装扮项目既包含“国旗和灯笼”等货物,也包含了悬挂和维护等服务。某地城管局曾采用货物类招标,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悬挂和维护服务。但出现了两个问题:一是悬挂服务涉及高空作业,需要较高的技术要求。但货物类招标往往更侧重于货物本身的质量,对悬挂等技术要求容易忽视。具体执行时一些中标供应商因技术能力不够,导致工作效率不高。二是货物类招标,所有权属于采购单位。节日后如何对灯笼国旗处理和保管,也是采购人与供应商扯皮的一个问题。
因此,城管局转换思路,采取了服务类招标,要求供应商提供灯笼和国旗,也要求提供悬挂服务。鉴于灯笼和国旗的制作有明确的规范标准和指引,故在招标时仅需提出这方面的规范,要求供应商承诺满足即可,在具体执行时再进行严格的验收把关。由于中标供应商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,采购单位解决了后续的拆除和保管维护等老大难问题。供应商可以对货物循环利用,节约了成本。按照服务类采购,实现了多方共赢,达到了较好的采购效果。项目实施也更为顺利。详细
二、办公大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,按工程还是按货物实施?
为了保证大型工程的质量,有的采购人会要求收取质量保证金。但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及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,但并没有提及质量保证金。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中规定: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。而从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中可以得知,保证金是由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缴纳的,在施工结束之后,经发包方验收工程质量没有问题的,将会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。对于设备带安装的项目,只能界定属于工程项目,才能收取质量保证金。
那么,设备带安装的项目可以认定为货物吗?“工程”必须与“建设”紧密相连。无论是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实施条例还是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,定义工程时,均称为“建设工程”,即“工程”与“建设”密不可分,并有很强的时限性,即必须是正在或准备建设的工程,或者附属于建筑物、构筑物的附属设备,才称为工程。
所以,办公大楼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是属于新建办公楼项目,与“建设”紧密相连,办公大楼中央空调设备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,属性界定为工程是合理的,收取质量保证金有法可依。详细